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08号,由我院主(修)编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13)于2013年11月1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8、4.3.1、4.3.3、4.3.6、4.4.2、4.4.4、4.5.3、4.5.4、4.5.6、15.2.4、1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具体技术内容由我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