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省创新驱动发展走入新阶段,如何进一步通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实现国有企业动能转换和提档升级,愈发成为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要跃过的“龙门”。
作为每年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达10件的建筑科研单位,建科院一直以来致力于打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其中真正的“痛点”,在一份重磅文件中有了从根本上解决的方法。近日,建科院印发《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用总共七章三十条办法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问题。
“确权”,是《办法》中的一个核心关键词,意义何在?
从科研和转化的链条上来看,每个环节的通畅都高度依赖于原始发明人的全程和深度参与,这一目标的实现指向了一个关键——给所有权。建科院科技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把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真正给科研人或团队,他们才能没有顾虑,才能一心向前。
“先确权、后转化、确权为转化”是《办法》中的核心机制,鼓励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之前,就先对有转化前景且准备转化的成果进行权属切割。根据与公司业务关联性、投入项目资金和项目使用资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成果完成人可享有30%-70%的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
与普通的奖励办法,成果确权在激励效果上有何不同?
此前,建科院也有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相关奖励办法,且比例不低。但是单纯的奖金很难让成果完成人的积极性维持到成果转化的后期进程中,尤其是对于采取作价投资以及自我转化的。从根本上来讲,单纯的奖励办法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理念已经不相符合。
《办法》明确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者按确定的权属比例分配转化净收益中成果本身所占收益。也就是说,只要科技成果转化了且获得了经济效益,成果完成者皆能从中收获利益。
这在建科院的科研机制上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更新,一个国企深化改革脱胎换骨式的提档环节,一个能极大激发全院科研活力、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大招”。
确权的背后,还有范围更广的考量。科技团队的工作,必然需要得到他们所属部门的支持。《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于院的部分,按不同比例作为产值奖励计入成果完成部门。这不但鼓励一线生产部门将资源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倾斜,同时也激励部门内部形成积极培养科研人才和加大课题研究的有效机制。
当前,建科院科研构架和机能组织完备,“上游”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校企合作及科技中心等头部科研阵地,“下游”有成果转化工作室、科技中心转化课题小组等产品实现平台。此次《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真正打通了上下游间的“任督二脉”,确保从科研到市场的通道畅通无阻。
《办法》真正的落地成效,仍需要在市场的实操中去检验。但至少,这条新开辟的路径,让建科院以科技强院的愿景变得更加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