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编的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T014-2013),以下简称《规程》),已由我厅发布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原《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川建发[2004]6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同时废止。为做好《规程》与《若干规定》实施的衔接,确保建筑地基基础安全,现就实施《规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规程》实施日之后,签订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规程》执行。
二、在《规程》实施日之前,已经签订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的工程项目,鼓励按《规程》执行。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不按《规程》进行地基基础检测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9日